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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9-07-05 来源: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各区财政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吉财税〔2019413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x吉财税〔201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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