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9〕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x(吉财税〔2019〕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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