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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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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促进被征地农民高质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修订、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是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对象(以下简称“补贴对象”)确定程序。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准被征地农民信息后公示,属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报属地政府批准。 二是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只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 三是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缴费补贴构成。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政府缴费补贴帮助其参保,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一次性补贴15年,合计每人15000元。被征地农民享受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后,再次被征地的不重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是补贴对象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补贴一次性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处于缴费期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补贴一次性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形成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是补贴对象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本人。补贴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缴费期的,先缴费后补贴,缴费补贴可用于帮助本人参保缴费,按规定确需将缴费补贴发至个人的,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缴费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由区级政府组织实施。 六是补贴对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补贴对象确定程序开始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征地所在村负责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按照程序申请享受缴费补贴政策。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有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此办法适用范围为通化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