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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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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根据国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通化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通化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进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及运营管理,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二、适用范围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保障对象、户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回购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我市市辖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售及运营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对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库筹集建设、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突出四个重点方面:
(一)房源筹建。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全面摸清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并及时入库,坚持“以需定建”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按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需求,通过新建和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产方式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不超过5%利润的原则确定配售均价;通过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产方式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评估确定配售均价。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配售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配售对象和申请条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按照城市发展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等群体,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有困难的整个工薪收入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主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一)主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籍;(二)主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三)申请家庭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为了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和人才保障力度,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在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不受户籍、社保条件限制。
(三)产权性质。房屋产权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
(四)售后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申请家庭办理不动产证满5年,可以申请退出保障;办理不动产证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但因重大疾病、工作变动调离我市等原因确需退出的申请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申请退出。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减去房屋折旧费用,加上依据银行存款利率及房屋持有年限计算的利息后确定回购价格。利息不计复利,房屋持有年限不足1年的不予计息。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房屋主体折旧按照住房使用年限50年(年折旧率2%)计算。折旧时,房屋持有年限自办理入住日期起至签订回购协议日期计算,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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