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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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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近年来,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扎实开展,文物安全状况持续好转,但也存在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更好推动文物安全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状况,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通过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不遭受损害,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保护好、传承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二是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三是管理使用者严格落实直接责任。
(二)加强文物执法检查巡查制度。明确开展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的重点和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聘请文物保护员,加大文物安全巡查看护保障力度。
(三)政府相关部门承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文物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教育培训、巡查和整治,督查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四、政策特点
(一)深刻阐述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明确加强文物安全意识。
(二)提出了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框架清晰、责任明确。
(三)建立文物安全工作机制,包括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安全巡查制度、执法联动机制、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强化责任,保障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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