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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通化市人民政府 www.tonghua.gov.cn
  • 日期:2024-11-18
  •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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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吉粮安考核办〔2022〕4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我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增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通化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吉林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强化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吉粮调〔2022〕22号)、《关于加强地方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吉粮安考核办〔2022〕4号)、《吉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吉粮调联〔2022〕68号)等。
  三、《办法》的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夯实区域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的物质基础,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27条,主要对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建立、储存、轮换、补贴、监管、动用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解释了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意义;第二章明确了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储备品种、质量标准、储备形式,以及结算原则;第三章确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指导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储备和轮换工作,确定选择投资主体及承储企业必须通过公开评审等方式,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承储企业资质条件,提出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连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和保障供应的管理要求。明确成品粮油轮换次数;第四章规定了补贴的标准和拨款方式;第五章确定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对承储企业开展一次抽查检查。明确承储企业需履行的责任义务;第六章明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动用的条件,动用需经市政府批准并按要求及时补足库存;第七章明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领导组织机构并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可调整承储企业及承储规模;第八章对本办法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五、注意事项
  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投资主体和承储企业的选择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应急成品储备粮油要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保障应急状态下调得动、用得上。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建立库存的模式由“买断粮权—动态储存—政府监管”改为“买断粮权—成本不变—实储到位—动态轮换—部门监管”;
  2.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评审等方式,选定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向县农发行申请贷款购买储备粮油、负责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储存、轮换等具体业务管理;
  3.确定投资主体在具备承储条件时可以自行承担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储存任务,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承储资质的企业承储。投资主体通过公开评审等方式确定承储企业及承储规模。
  4.明确投资主体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承储企业及其承储规模进行相应调整;承储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承储规模提出增减或退出申请,新建、新增承储规模按照建立库存、验收合格、买断粮权的原则执行,调减承储规模本着先退本金、后减库存的原则执行,储备规模调整后需重新签订委托承储合同;
  5.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年度储备计划,提出贷款利息补贴和管理费用补贴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将贷款利息补贴拨付给投资主体,将补贴资金按照实际承储数量拨付给具体承储企业。监管、保险和质量检测等费用由投资主体与具体承储企业协商确定。
  七、公众参与情况
  积极开展了公众参与活动,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通化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向通化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储企业公开征求了意见;三是向通化市市场监督局反垄断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相关条款的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修改,我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通化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均无意见,相关企业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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