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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灾后整村(组)异地搬迁安置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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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避免和减轻易成灾村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就全市灾后整村(组)异地搬迁安置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依据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防灾减灾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第6.2.3条 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制的相关内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见》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应急局组织起草了《意见》,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履行了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共四章,对灾后整村(组)异地搬迁安置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指导和监管。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指出要明确“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配合”机制,各层级各负其责推进灾后整村(组)异地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第二年汛期前完成。
(二)用好各类政策。《意见》指出要加大上争资金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用活公积金政策,探索多渠道筹措搬迁安置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意见》指出要全流程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和房屋建设质量,查处违法行为,追究失职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意见》指出要开展科普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搬迁自觉性,正向引导,防止攀比和抵制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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