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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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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0号)及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通化市住建局代草了《通化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4年通化市计划对18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7.81万平方米、55栋楼进行改造,涉及居民3035户。
三、改造内容
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内容,结合城市更新,对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进行改造提升。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包括小区内的地下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管线改造,雨污分流,道路更新,架空线路落地和楼道线路整治,破损外墙、楼檐和屋面防水修缮,小区内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提升小区绿化、照明,对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建适老、无障碍设施和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物业用房、停车位(场)、电动车集中充电点等配套设施。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利用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的闲置房屋资源、城中村拆迁地块等空闲用地存量资源,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的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便利店、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服务设施。
四、改造范围
通化市区内2005年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及多个住宅区相连的街区。拟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不在改造范围内。
五、注意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0号)中明确:在确保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力争基本完成 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六、关键词诠释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七、本级政策特点
一是任务目标明确。《方案》中明确了年度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目标任务,以及完成目标的时限。二是实施步骤清晰。《方案》结合通化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际,明确了改造工程分五个步骤推进。即:问卷调查摸底;方案编制;依法招标采购;改造工程施工;联合验收移交。三是责任区分到位。《方案》还明确了23个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切实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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