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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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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2月25日-3月10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路59号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435-3212369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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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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