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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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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要求,通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进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通化市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还不够到位,一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得不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县(市、区)思想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按照《通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督察发现,柳河县政府2021年和2022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相似度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二道江区委理论中心组近三年仅集中学习过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2022年未召开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会议,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2022年只召开过一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会议,吉林辉南经济开发区近三年每年只召开过一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会议。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通化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 (二)通化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4年全市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市委组织部制定2024年干部培训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引导全市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 (三)通化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坚持党委每半年、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2024年,通化市各级人民政府全部按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落细。 (四)2024年4月,通化市根据市领导及市直部门负责人调整情况,及时完成《市领导包保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工意见》《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坚持市委常委“包片”,市政府分管领导“包线”的“双包保”工作机制,强化决策指挥、统筹协调、监督落实等职能,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五)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确保生态文明考核指标权重保持在整体指标的22%以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六) 2024年4月29日,柳河县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会议,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 (七)2024年3月15日,通化县在第2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要求县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开发区针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2024年4月9日,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部署开展辖区内企业污水排放情况检查及蝲蛄河流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东昌区分别于3月19日、3月29日、6月24日、7月3日召开东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和东昌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4年5月8日,二道江区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一些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不够到位。水利部门“河长制”工作抓得不实,各县(市、区)河道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督察发现,通化县大横道河、快林源河、大倒木村河、蝲蛄河、二密河,集安市麻线沟、榆林河,柳河县三统河,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二密河河道内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堆存问题,有些地方甚至随处可见,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不到位。农业农村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督察发现,2022年通化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占比较低。通化市虽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但多数农资店未充分履行回收责任,农户的意识也不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普遍丢弃在田间地头、村屯周边。住建部门对排水许可发放不到位。督察发现,通化市需发放排水许可证单位共172户,目前只有67户办理了排水许可,发放率为38.9%,其中辉南县、集安市发放率在20%左右,通化市本级发放率仅为7.4%。卫健部门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通化市人民医院、通化市中医院、通化市中心医院化验室废液处理不规范;通化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间未做到“双人双锁”,地面未做防渗;通化市中心医院医疗废物间未进行“三同时”验收。商务部门对加油站管理存在死角。督察发现,自2019年以来完成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均未开展油罐污泥清洗工作。交通部门对汽车修配行业管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集安市平安修配厂内汽车拆卸废件乱堆乱放,油污满地,且无防渗措施;废油漆桶、废溶剂桶、废机油以及漆渣等贮存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各地、各相关市直部门严格执行《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通化市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树立“大生态”工作理念,恪尽职守、全面履行各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形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通化市水利局完成《通化市河湖长制督办督察制度》《通化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通化市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制度》《通化市河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通化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及共享制度》等五项制度修订工作。督促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及时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相关河道内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清理工作。2024年4月7日,市河长办对各地河道清理工作开展了抽查检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同时,督促各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严格落实河流巡查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巡河取得实效。 (三)2024年3月28日,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通市农字〔2024〕15号),指导各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行动。2024年4月至6月,组织人员深入各地农业生产基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宣传指导,逐步增强农户环保意识,提升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水平。2023年,全市共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97.1吨,回收量44.1吨,全年回收率为45.4%。2024年,全市共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110.5吨, 截至9月25日,已回收47.3吨,回收率达到42.8%。 (四)2024年1月底,通化市住建局制定《通化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人员继续对行政区域内排水户开展排查,并逐步发放排水许可证。截至8月末,通化市共排查工业企业172户,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发放排水许可证的企业92户,现已发放91户,暂未发放企业1户;其中:市本级应发放企业8户,已发放8户;二道江区应发放企业4户,已发放4户;集安市应发放企业15户,已发放14户,暂未发放企业1户(企业已停产);柳河县应发放企业22户,已发放22户;通化县应发放企业22户,已发放22户;辉南县应发企业21户,已发放21户。 (五)2024年2月29日,通化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医疗废物监管;市中心医院已经完成医疗废物间“三同时”验收;市人民医院已完成医疗废物间改造,配备“双人双锁”,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明确实验室废液处理流程,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将实验室废液按照医疗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废液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定期收集处理;市中医院已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将检验科产生的残余废液统一收集后,由该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六)市商务局制定下发《通化市成品油市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4年2月22日-3月31日,组织全市加油站对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及油罐杂质沉积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地商务部门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查。各县(市、区)加油站均已自查完毕,并陆续开展清污工作。截至8月31日,通化市161座加油站中,需要开展储油罐清理的62座已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七) 2024年3月26日,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通化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各地对辖区内三类维修保养备案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转移过程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截至8月31日,通化市本级督导排查涉及废油相关业务业户82家,存在一般隐患问题的18家;辉南县排查相关业户34家,未发现问题;集安排查相关业户74家,存在一般隐患问题15家;通化县排查相关业户9家,未发现问题;柳河排查相关业务35家,未发现问题,以上县区存在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检查覆盖率达100%。 (八)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对集安市平安修配厂所涉及的环保问题采取线上督导和线下勘察相结合的方式,把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压到实处。集安交通运输局立整立改,第一时间按督导要求对涉事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涉事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2024年3月5日,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对集安市平安修配厂整改效果进行了现场复查,存在问题已全部按标准整改完毕。 (九)通化县立整立改,立即组织人员对大横道河、林源河、大倒木村河、蝲蛄河、二密河河道存在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清理出的垃圾分类处置;集安市对麻线河、榆林河存在垃圾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及时将垃圾清理完毕,并对清理出的垃圾分类处置。制定印发《集安市2024年春季清四乱、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集河办发〔2024〕3号),集中开展河道排查、清理河道垃圾、清理侵占河道违规建设项目等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3月12日至4月19日,按照五项工作制度要求督促乡、村两级河长按要求巡河,对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上传巡河APP,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销号;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严格落实《港务区2023年春季“清河护河行动”工作方案》,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洁工作,辖区内流域已清理完成。2024年1月-3月,吉林通化陆港经开区河长办在吉林省河长制信息系统对“乡、村两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统计,督促“乡、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对工作不力、巡河不到位的河长报请吉林通化陆港经开区总河长进行谈话问责,确保“乡、村两级河长”巡河见效。 三、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全市共有14起生态赔偿案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6.7%,且呈逐年递减趋势,2022年仅开展2起,与国家要求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应赔尽赔”有一定差距。督察发现,通化市相关部门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存在畏难情绪,2020年至今,林业部门查处的879起行政处罚案件仅开展8起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查处的208起行政处罚案件、水利部门查处的152起行政处罚案件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4年4月12日,通化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组织各地、各相关市直部门认真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各地、各相关市直部门依法索赔意识和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业务能力。 (二)2024年5月10日和6月30日,市生态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厅要求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组织全市各相关部门进行了两次线索筛查。截至8月末,各部门均未发现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9月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筛查,筛选出行政处罚较重的案件共80件。根据筛查结果,向各相关直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进行重点筛查,发现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2024年3月12日,通化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通市林发〔2024〕3号),组织各地林业部门全力开展排查梳理工作。经对2020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除已经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的8起案件外,其他案件均不符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要求,无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今后,市林业部门将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要求,认真评估每一起案件,做到“应赔尽赔”。 (四)2024年5月,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生态损害赔偿排查工作通知》,组织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2020年以来实施的208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截至10月,208件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排查完毕,均未涉及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五)2024年2月14日,市水利局对2020年以来查处的152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梳理排查,重点对涉及非法采砂、非法取用地下水、水土保持破坏等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筛查,形成了水利行政处罚案件清单。经9月份再次筛查,152件行政处罚案件均不符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条件,无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 四、一些县(市、区)和部门黑土地保护措施压得不实,保护工作亟待提高。通化市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推进不力,各县(市、区)均未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未制定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系统建立黑土地档案,还没有全面查清全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由于农民对保护性耕作认可度低,普及率不高,2022年通化市种植玉米面积约237.39万亩,完成保护性耕作6万亩,占比约2.52%,比例较低。 此外,通化市2018-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共计471个,目前还有201个未整改到位;2020-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共计55个,目前还有41个未整改到位,其中集安市1个问题整改已逾期。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1月底,通化市已完成设立耕地质量监测点44个,建立了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完成2023年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重点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风险监控台账。截至8月末,各县(市、区)已完成自查工作,建立《风险监控汇总表》,对13家工商企业流转农村土地开展风险监控。 (二)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通化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方案》,计划依托中央项目资金在辉南县、柳河县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2项,保护黑土地2万亩;2024年4月初,辉南县、柳河县开展项目施工;2024年6月底,全面完成2项黑土地保护项目建设,实施黑土地保护2万亩。 (三)2024年4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保护性耕作的通知》(通市农字〔2024〕14号),计划2024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8万亩。截至6月上旬,全市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8.19万亩,超额完成2024年任务目标。 (四)2024年4月,通化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全面开展全市黑土耕地档案建立工作。2024年7月,市自然资源局将全市黑土耕地数据梳理完毕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2024年8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完成全市黑土耕地建档立卡工作。 (五) 2024年6月,市自然资源局全力推进土地卫片执法问题和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中40个“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18-2021年卫片执法检查中“非农化”“非粮化”剩余20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5个,正在推进整改76个。 (六)2024年5月,集安市已完成51亩撂荒土地恢复耕种。 (七)通化市各县(市、区)正在逐步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资金账户建立和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集安市已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集安市黑土地污染或破坏突发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其他县(市、区)正在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资金账户建立和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五、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还不到位。截至督察组进驻,中央和省级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通化市的106项整改任务和1084件信访案件,已完成96项整改任务和1083件信访案件,上报完成率较高,但部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存在整改不到位和整改后期管控缺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4月3日,通化市制定印发《2024年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通市环督改发〔2024〕6号)。2024年6月3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完成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并上报复查复核工作报告,通过复查复核未发现问题反弹现象。为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各地、各相关部门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2024年9月3日-9月12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相关市直部门承接的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并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三)2024年,通化市继续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对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月调度,动态掌握全市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督办,并按时上报省督察整改办公室,确保全市督察整改工作高效开展。 六、港务区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缺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二密组团于2020年12月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但二密镇区段污水管网至今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建成但无法运行。二密镇镇区生活污水经3处化粪池分别收集后,通过3个生活污水排放口直接排入二密河。经经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化粪池外排污水超标,对二密河水环境质量有影响。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区、西区、东区和生活服务区),其中北区通化市庆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期运行不正常,进水COD浓度较低,不正常运行天数占比例较多。同时,督察还发现,该开发区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建立三级风险防控体系。东区市政管网建设滞后,多家涉水企业污水未按规划环评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已完成二密河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口的封堵,对二密河两岸居民产生生活污水转运至通化市医药高新开发区庆投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3年12月24日、2024年3月27日分别对二密河上、中、下游地表水环境进行了水质检验检测,二密河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二)截至8月末,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已经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11月底完成配套10.63公里污水管网铺设,待具备运行条件时污水处理厂将投入使用。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尚未进驻产生生产废水企业,园区内居民生活废水已协议转运至通化市医药高新开发区庆投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制定《关于对涉水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未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偷排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双随机”方式完成辖区内12家涉水企业排查,随机抽查3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高新区完成5.17公里污水管线排查和维修,共更换污水管线34米,改造雨污分流管线30米,污水井清掏6处,污水管线疏通共60米,发现地下水渗入点2处并完成维修;2024年5月,通化市庆投污水处理厂完成6处老化设备更换,进水COD浓度基本稳定在合理区间(100mg/L-300mg/L)。 (四)通化医药高新区完成《通化医药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立了三级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五)2024年,通化医药高新区对规划环评进行了调整, 2024年4月1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根据规划环评及产业规划意见,由于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较少,暂将东区生产废水采用转运的方式,送至庆投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东区企业进驻率提高后铺设污水管网,集中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部分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不规范。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全省55座城市垃圾处理场有48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环境隐患突出。”通化市辉南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西池防渗边膜破损严重,场内存有大量废水并漂浮大量生活垃圾,经检测废水超标且厂区应急池内存有大量积水,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督察还发现,通化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中生化系统自运行以来未排污泥,运行不正常,渗滤液处理后未经入河排污口论证违法排放至二密河,且未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部分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2月5日,通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通市城执函〔2024〕15号),督促各地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开展专项自检自查。截至6月底,各地已完成自查工作,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县、辉南县已对风险点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工作。 (二)辉南县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聘请相关专家对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西侧垃圾池防渗边膜破损修复工程进行了勘察论证,按照论证结果制定封场处置设计方案。截至6月底,处理场西侧垃圾池内漂浮的垃圾已全部打捞收集无害化处置,积水已全部抽取转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对垃圾池实施了覆土平整,并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相关规范完成防渗膜铺设。经对垃圾场周边地下水监测井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标准,未造成地下水污染。垃圾场区应急池积水已全部导入到垃圾场调节池,经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无害化处理后转运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三) 2024年4月17日,东昌区与相关公司签订了《垃圾处理厂渗滤液车间改造及验收项目采购合同》。5月23日,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到货。5月25日,施工人员正式入场安装调试,现已正常产出污泥;4月18日,启动通化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截至9月20日,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完成专家论证;10月14日取得《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批复。11月28日,与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签订设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设备网络专线设备采购以及后期维护合同,正在稳步推进设备采购安装工作。 八、部分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通化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督察发现,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多处破损,封闭不严,水源地标识牌、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部分缺失。通过调查,今年水源地封冰期结束后部分区域有垃圾存在。督察还发现,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地、通化县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均有道路穿越,但未建设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3月20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通市环函发〔2024〕20号),组织各地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县级城市水源、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设置以及一级保护区重点区域隔离防护的排查工作。2024年6月25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排查结果,印发《关于通化市饮用水水源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对排查中发现的哈泥河饮用水源未完成规范化建设、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通化县蝲蛄河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截至11月,通化市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正在推进建设;哈泥河水源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问题,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与财政沟沟通,寻求谋划项目资金;通化县蝲蛄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咨询了专家意见,就在G230国道设立水源保护相关警示标准牌工作,向吉林省交通厅提交设置申请。 (二) 2024年6月19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相关专家对穿越通化市哈泥河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道路及道路周边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情况进行现场踏查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2024年6月26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制定《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道路穿越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与财政沟通,寻求谋划项目资金。 (三)通化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300万元,现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批复及用地审批许可等;2024年5月9日,提交市住建局进行施工图评审。2024年9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4年10月14日完成招标工作,2024年10月25日开工建设。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四)通化市水利局督促各级河长办进一步明确辖区内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实行党政同责,领导包片,村干部包村负责制。安排各村书记在每周巡河的同时,对河道卫生以及农药瓶等白色垃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清理。市河长办印发《通化市河湖长制考核细则》,将乡、村两级河长巡河频次纳入河长制考核。2024年2月-3月,市河长办按照《吉林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巡河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乡、村两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五)2024年1月,通化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通化县在光华镇、兴林镇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设置,实行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对全县农资经营者开展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努力营造有利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定义务。 (六)由于通化县生活饮用水水源紧邻G230国道,2024年9月18日,通化县向吉林省交通厅提交在G230国道设置水源保护相关警示标识牌申请;2024年5月3日,通化县聘请相关专家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踏查。根据专家建议,已将一级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问题整改措施一并纳入既定实施的县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调整内容。 九、部分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亟待加强。”督察发现,通化市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未做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通化师范学院医药健康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临主路围挡高度不足2.5米,石灰石、苯板等施工材料未遮挡、苫盖,集中堆放。通化市中心医院省城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施工材料随意摆放,未遮挡、苫盖。通化市胜鑫·公园里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部分土方未苫盖。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反馈问题立整立改,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运用警示、通报、暂缓施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坚决做到立整立改,杜绝后患。 (二)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整立改,组织制定了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方案,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场地未硬化、物料未苫盖及施工现场内运输渣土车辆封闭不严等问题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运用警示、通报、暂缓施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通化师范学院立整立改,其建设的医药健康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临主路的围挡已按要求增高至2.5米以上,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施工材料分类堆放并对其进行苫盖。 (四)通化市中心医院立整立改,对其建设的省城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划定建筑材料堆放区,并对堆放的材料采取了苫盖等防尘措施。 (五)通化市胜鑫·公园里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立整立改,立即对现场土方和运输车辆采取了苫盖等防扬尘措施,消除土方堆放及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 十、部分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不过关、成效不明显。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5860号案件“通化市东昌区西关农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异味严重问题”,由于农贸市场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成堆、异味扰民问题依然存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68号案件“柳河县馨林湾生态园占用林地问题”,违建房屋虽已拆除,但违法占用145平方米林地未进行生态恢复;第4196号案件“通化县建沣生猪屠宰场散发恶臭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企业污水处理站恶臭虽经活性炭吸附处理,但未高空排放,待宰圈内粪污清理不及时,恶臭气味明显。此外,本轮督察有多个信访件是群众重复举报案件,其中反映“通化市东昌区保利二期附近有难闻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次数较多”问题;有28个信访件是历次督察群众举报重复访案件,说明通化市有些部门在处理群众举报问题中调查的还不够细致、问题解决还不够到位,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化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6月30日,各地、各市直相关部门按照《2024年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要求,完成了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复查复核工作,并制定了“多次访”和“重复访”重点案件清单和重点问题清单。 (二)2024年4月,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2024年9月3日至9月12日,对各地、各相关市直部门承办的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 (三)2024年7月,各地、各市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并上报排查工作总结,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整立改的立即整改,需长期整改的,制定了整改措施。 (四)通化市积极拓展升级环境信访受理渠道,各县(市、区)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原“12369”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电话,升级为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吉林省政务服务接诉即办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通化市商务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东昌区西关菜窖农贸市场后侧存在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并运输至通化市垃圾发电厂无害化处理。同时,制定印发《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内部公共区域经营环境卫生及市场内经营秩序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市场日常管理。 (六)2024年3月21日,柳河县采胜街道向柳河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柳河县采胜街道采胜村283林班21小班中的145平米林地地块属性因子调整的请示》,申请将该案建筑房屋违法占地145平米地块调整为非林地(工业用地)。2024年3月25日,柳河县人民政府做出《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柳河县采胜街道采胜村283林班21小班中的145平米林地地块属性因子调整请示的批复》(柳政函〔2024〕61号),同意将该案建筑房屋违法占地145平米地块调整为非林地(工业用地)无需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七)2024年5月30日,通化县建沣生猪屠宰场完成污水处理站排气筒设置并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设施,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待宰猪圈产生的粪便已做到日产日清。 (八)东昌区严格落实《区领导包保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分工意见》规定,实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县级领导“双包保”工作机制和“四人一案”责任制,以“四个不放过”标准全力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9月12日,已完成涉事生猪散养户搬迁工作,原养殖区域已恢复原地貌,彻底消除了畜禽粪污气味污染隐患;2024年4月,东昌区对保利二期小区周边33个蔬菜大棚种植户给予每户每亩1000元的肥料补助资金,鼓励种植户使用有机肥,共发放补助资金5.46万元;强化距居民小区较远的兴成牧业养鸡场环境监管,产生的鸡粪日产日清不在养殖区落地储存,原堆粪场已全部转为杂物仓库,不定时对鸡舍喷洒除臭剂降低粪污气味产生。 十一、涉林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通化市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始终位于全省前列,但一直以来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改变林地用途等涉林案件多发。根据调查,2020年以来,通化市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879起,破坏林地约41公顷,截至督察组进驻,还有30起案件未办结,且督察期间发现多起毁林问题。通化县老岭村五组101林班69、70小班承包人在未经镇林业站及老岭村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承包林地内各类树木240株,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中保护树种水曲柳36株。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辉南县金川镇哈垃子铁矿违法占用林地69894平方米。沈白高铁吉林段TJ-4标东沟隧道施工过程中,将3000立方米隧道洞渣堆放在二道江乡桃源村四组原坤茂公司西侧院外,违法侵占林地491平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4年1月,通化市林业局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未办结的30起案件已全部办结;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按照《通化市2023年“今冬明春”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市林办发〔2023〕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今冬明春”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专项整治行动,对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与有效整治。全市共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17起,其中盗伐林木57起、滥伐林木55起、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3起、毁坏林木2起,行政处罚116人,行政罚款53.25万元。 (二)通化县公安局对吴某波和孟某宏取保候审,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2024年6月18日,经与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森林公安、北四平派出所的沟通,找到相关证人固定了违法证据。2024年8月17日,通化县公安局向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该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完成整改。 (三)辉南县公安局对金川镇哈垃子铁矿违法占用林地69894平方米问题进行立案侦查。经公安局多次调查核实,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最终确认金鼎矿业(金川镇哈垃子铁矿)山上采矿区新侵占林地862平方米,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将案件转交给县林业局调查处理。辉南县林业局对金鼎矿业山上采矿区侵占林地862平方米行为进行行政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确认侵占林地面积为472平方米。辉南县林业局对金鼎矿业违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25960元。辉南县林业局已为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下达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24〕001号),该地块无需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四)二道江区林业局对违法责任人曾某国给予12275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现违法责任人曾某国已缴纳罚款,违法侵占林地的渣土已清理完毕。 十二、违法违规采砂仍然存在。2020年以来,通化市共立案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61起,其中集安市26起、柳河县18起,分别占比42.6%和29.5%。督察发现,集安市双合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砂场)采砂许可证已过期,但仍在违法开采。柳河县三统河鑫凯采砂场、通化市浑江湾湾川水库采砂场多个柴油桶堆放在河道内,无任何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洗砂尾水未经任何处理,大量泥沙废水直排河道。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通化市水利局将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督促各级河长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巡河、护河等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 (二)通化市水利局制定印发《通化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通化市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制度》,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发放采砂许可证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河道采砂行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各地在采砂现场设立可以覆盖其采区、进出场路口、临时堆砂区的视频监控设备,实现采砂船只、车辆、设备等在作业区全覆盖,各地已批准采砂场已全部落实视频监控。 (三)柳河县由于现存河砂资源已无法满足开设砂场条件,因此未编制2024年河道采砂规划。柳河县组织县执法、司法等6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后续持续进行河道联合巡查,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涉河违法行为。 (四)集安市对该问题立整立改。经集安市水利局调查,集安市双合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取得榆林河迎水段采砂权,采砂许可证按年度核发,2021年、2022年均取得采砂许可。2023年4月,该砂场2022年度采砂许可已经到期,2023年度采砂许可尚未发放,2023年5月集安市水利部门对该厂发放了2023年度采砂许可证。该厂在年度采砂许可证发放的衔接期间,使用2022年度存储砂料进行设备调试作业。 (五)通化市水利局立整立改,立即组织人员对湾湾川水库采砂场岸边所有砂石物料、岸边垃圾、破损油桶进行了清理,对筛砂设备实施了切割拆除,并清离库区范围。 (六)柳河县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责令三统河鑫凯采砂场停止开采,并及时将油桶撤离河道管理范围。2024年1月,企业已关闭拆除,涉事河道已恢复自然生态状态。 十三、违法违规采矿禁而不止。2020年以来,通化市共处罚各类非法采矿案件100起。督察发现,柳河县对矿山开采监管不严,非法采矿问题较为严重,案件数占全市案件数的94%,其中非法开采泥炭土59件,非法开采砂石21件。督察还发现,通化市对矿山管理还不够到位,部分矿山存在表土剥离后存放不规范,生态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辉南县盛德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土场、沉淀池及截洪沟;运营期间矿区剥离表土堆放在矿坑对面,未设置挡土坝,排土场侵占样子哨镇利民村集体林地2827m2;矿山粗放开采,未采取分层剥离,开采面垂直落差达到十几米,极易造成山体滑坡,生态恢复难度极大,生产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4年5月,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督导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完成非法采矿案件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经排查,未出现问题反弹和新增非法采矿问题。 (二)2024年5月,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地区开展对“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实地督导工作,定期调度各地监管情况,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落到实处。 (三)柳河县按照《柳河县打击盗采泥炭资源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合办案制度》和《柳河县打击盗采泥炭资源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职责》,分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深挖问题线索,建立案件台账,依法从重处罚非法盗采行为。对全县矿产资源情况进行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截至目前柳河县矿山违法采矿及泥炭案件“0新增”,有效维护了自然资源开发秩序。 (四)辉南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对辉南县盛德矿业有限公司改变林地用途2827平方米违法行为,处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3倍以下处罚,共处罚金25443元,已执行到位;辉南县盛德矿业有限公司已对违法侵占的2827平方米林地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通过县林业部门验收;辉南县盛德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排土场、沉淀池、截洪沟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四、矿山修复进展缓慢。通化市一些矿山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虽然近年来启动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但工作推进相对缓慢。截至督察组进驻,通化市117个需要生态修复的矿山,还有61个未完成生态修复工作。通过调查,通化市开展的生产在建矿山生态修复大排查专项行动中发现个别矿山还存在基金账户未建立、未足额计提矿山治理恢复基金、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按照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监测工作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5月,通化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对2022全市生产矿山大排查发现的30个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核查,被抽查的5个整改问题均达到整改要求。 (二)2024年4月25日,柳河县已完成5个矿山(柳河县驼腰岭砖厂、柳河县五道沟砖厂、柳河县三源浦砖厂、柳河县柳河镇砖厂、柳河县二道中和砖厂)转型利用,正等待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开展销号工作;计划2024年7月底完成的柳河县通化铁路五道沟大泉眼采石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现,原设计中上层台阶位置坡面整体应为岩体,实际情况该位置坡面为松散碎岩,如按原设计要求施工存在雨季坡面不稳甚至滑坡的危险,出于施工安全角度被迫停工。2024年8月份,开始重新设计实施方案,预计2024年10月完成实施方案设计并进行专家评审,项目预计于2025年9月完成修复;五道沟孙家街采石场、柳河县前仙人村宏达石灰石矿、驼腰岭镇姜勇采石场于2024年5月份正式开工,正在进行修复治理中。 (三)截至2024年11月,通化县已完成四方山废弃矿山、马鹿沟采石场、宏联采石场、兴胜采石场、东来煤矿5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截至2024年9月,辉南县镇办采石场和辉南县春江采石场、朝阳镇采石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基本完成,等待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验收。 (五)通化市已纳入《吉林鸭绿江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43个历史遗留矿山,已开工建设30个,均在有序推进中。 十五、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够有力。为保护森林植被、森林生态系统等,通化市于1991年设立湾湾川市级自然保护区、北大顶子市级自然保护区,但因林权纠纷等问题,通化市政府又于2011年、2020年在未取得吉林省政府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取消,违反了《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条“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指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督察发现,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哈泥河内非法挖砂约300立方米,堆放在胜利保护站对面,并擅自在保护区内修坝。 督察还发现,通化市多数保护地管理不规范,保护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吉林蝲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蝲蛄河界标处、大倒木沟村一侧界标处存在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集安市石川氏哲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起始点下游50米内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二道江区浑江三段湿地保护区内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通化市林业局持续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级自然保护地巡护力度,严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定期对部分保护区绿盾问题整改情况抽查检查。截至11月末,未发现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点位;国家林草局已完成对撤销湾湾川市级自然保护区、北大顶子市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待下达正式批复后实施。 (二)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于2021年7月28日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吉发改审批〔2021〕173号),建设目的是为防止哈泥河水冲刷道路造成洪水灾害。项目施工中挖掘基础产生的300立方米砂砾混合料,在工程结束后已全部回填。 (三)2024年4月28日,通化市林业局印发《2024年通化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通市林涵〔2024〕28号),并对保护地范围内倾倒垃圾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全面梳理排查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未发现新增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历年完成整改问题未发生反弹。 (四)通化县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已完成湿地公园大倒木村附近蝲蛄河河内生活垃圾清理。同时,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范围内巡护力度,发现生活垃圾后以书面通知单形式及时反馈到河长制办公室、属地乡镇政府及时处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河流、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和意识,完成对湿地公园附近加装宣传牌的设置。 (五)集安市对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已完成石川氏哲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并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核心区起止点即望江河口、麻线河口、地沟村、海关村设立4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警示宣传永久性石质碑牌,明确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制定并印发《集安市林业局2024年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对保护区进行巡查,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六)二道江区对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已完成浑江三段湿地保护区内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全面清理工作。制定印发《2024年二道江区春节清河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清“四乱”、春季清河专项行动,加强河道管理员日常保洁管理,解决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六、城镇管网改造进展相对缓慢。通化市本级还有44.25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未完成改造,雨污合流管网占比达到22.2%,2022年管网外水及雨水渗透率为25.8%。督察发现,通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应新建截流管网45.9公里,实际只完成20公里,完成率为43.6%,并在距污水厂约4公里的玉带河上设置了溢流口,雨季溢流严重。2023年7月11-12日,通过对玉带河溢流口左、右两侧下游河水水质检测,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超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1月, 通化市住建局对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情况进行了再次普查。经查,全市合流制市政排水管道实际尚有21.58公里未改造完成。市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排查情况,将第二轮省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中提出的2024年-2025年计划管网建设总长度由28.62公里,调整为21.58公里。2024年计划建设管网长度由原来的16.8公里调整为9.76公里。2024年6月初,通化市启动城市排水管网二期工程雨污分流项目民主路和新风路段管网建设。截至11月末,已完成排水管网建设3.62公里。 (二)2024年1月19日,通化市住建局聘请省级专家,组织召开了通化市污水管线建设问题的咨询会。专家组提出,通化市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组织设计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截流管线设计优化,取消了没有污水排口路段部分管线,并针对受空间限制地段,通过增大管径的方式,由双管变更为单管,最终确定施工图阶段管线长度为20.14公里。该工程于2017年6月开始实施,并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工程验收。环保验收中针对截流干管长度不符问题给出的意见为非工程重大变更,管线长度能够满足该项目通化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需要。正在按照专家组建议,通过谋划项目,加快推进雨污水管网改造。2024年12月底,拟完成管网建设9.76公里;2025年12月底,拟完成管网建设11.82公里。截至11月末,已完成排水管网建设3.62公里。 (三)2024年1月, 通化市住建局对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情况进行了再次检查。经查,全市合流制市政排水管道实际尚有21.58公里未改造完成;市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排查情况,制定2024年管网改造计划。2024年6月初,启动城市排水管网二期工程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截至11月末,已完成排水管网建设3.62公里;2024年5月开展污水管线清淤工作,建立溢流口巡查管理台账。 十七、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不正常。督察发现,通化县污水处理厂一期运行不正常,进水COD浓度偏低,一期、二期同一进水口在线监测数据有差异;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2022年进水COD年平均浓度较低。2022年二道江区五道江镇污水处理站进水COD年平均浓度较低,部分时段进水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水质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4月2日,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通化地区城市污水厂进行现场指导调研的通知》。4月9日至12日,对通化地区各城市污水厂进行调研指导。5月7日,对通化地区各城市污水厂的指导意见以简报形式下发各地住建部门。5月13日,下发《2024年关于对通化地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5月20日至23日,对通化地区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调研指导。7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通化县污水处理厂、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污水处理站进行调研指导,指导意见以下发当地住建部门。 (二)截至2024年7月,通化县两次开展县域排水管网排查,共发现漏接、混接、错接等问题70余处,对发现的错接混接的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2024年9月,进行污水管网改造,对漏接的污水管网进行接入,对错接混接管网进行改造或封堵,将污水接入正确的管网,同时对渗漏管网进行全面改造,提高生活污水进厂指标。 (三)通化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污泥培养,并通水试运行。每天接纳城镇污水4000吨,通过在线监测设备的更换,已解决在线监测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 (四)二道江区已完成净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8000 吨污水处理扩建项目工程建设,正在开展调试运行,将污水处理能力由原来的1.2万吨提升至2万吨。 (五)截至2024年8月末,二道江区五道江镇已完成污水管网排查1300米,修复损坏阀门3个、雨水管道破损1处、新建观察井1个、水田改旱田30亩,有效控制了外部水进入污水管网问题;2024年10月底前,将完成镇内全部污水管线排查。已排查出需更换的300米污水主管道与示范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内容部分重合,为避免资金浪费,计划纳入2025年示范镇项目同步进行建设;已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对镇内污水管网进行实地测绘,并组织编制五道江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11月,五道江镇已完成污水处理厂至康源B区污水观测井水样检测,取得结果后判断有部分水井出现渗漏现象。 十八、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不力。通化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长期无处理规划和措施。除集安市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未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导致建筑垃圾混堆乱放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通化市盛世花都小区后侧拆迁地块内有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炉渣、医药袋等垃圾混堆,2016年存续至今,已形成四座垃圾小山,且不断有车辆在此处卸载混杂着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垃圾堆存量不断扩大;通化市朝鲜族中学对面有约1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堆;柳河县将建筑垃圾用于柳河县经济开发区回填,但未按要求对混入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此外,《通化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仅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但方案中2022年基数值及2025年目标值确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为0,对建筑垃圾治理约束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通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印发《通化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流程,细化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2024年2月5日,通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通市城执函〔2024〕15号),督促各地选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所,并加强规范管理,解决无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场所问题。截至2024年6月,辉南县、通化县、柳河县、东昌区、二道江区已选定临时存放场所并投入使用,基本具备建筑垃圾临时存放转运能力。 (三)通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编制完成《通化市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并督促各地按照市本级《规划》开展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编制。 (四)2024年3月26日,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通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地区、部门的意见;2024年4月17日,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更新项目;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2024年2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投资意向企业进行了对接,具体合作内容正在协商中;2024年5月15日,协调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通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要求,出具符合条件的环卫设施用地选址范围和点位,并提供给企业进行项目建设选址参考。截至11月,项目投资企业正在按照合作意向编制方案。 (五)通化市盛世花都、通化市朝鲜族中学对面拆迁地块已完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已由市环卫处统一运至市垃圾发电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按地势平整并覆盖防尘网。 (六)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真研究方案内容,明确2025年目标值,做到能利用全部综合利用,并正式印发《通化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七)柳河县针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投入资金对县经济开发区回填的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分拣平整,分拣出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对剩余建筑垃圾进行了平整并种植植被。 十九、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还需加强。督察发现,部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到位。二道江区五道江镇菇园村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无标识牌、宣传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人员居住并堆放废旧电机等杂物,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4年6月13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通化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全市乡镇及以下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排查,组织指导各地对乡(镇)及以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整.工作开展中发现,仅通化县有1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需要对保护区进行划定,督促指导通化县按时序进度推进。截至11月底,通化县已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报于市政府,待批复。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已印发《关于开展通化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通市环发〔2024〕20号),并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区划进行调整。 (二)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正在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县级城市水源、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设置以及一级保护区重点区域隔离防护的排查,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设立界标78个、宣传牌71个、交通警示牌94个、完成保护区隔离防护45.3公里,2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设立界标5个、宣传牌4个、交通警示牌3个、完成保护区隔离防护0.31公里,工作持续推进中。 (三)二道江区针对反馈的问题立整立改,已完成五道江镇菇园村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标识牌和宣传牌设立工作。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取水设备用房居住的打更人员已撤离,取水设备淘汰下来的旧电机等杂物已转运至保护区以外矿区物业管理中心库房保存。 二十、农村垃圾整治还需加强。督察发现,部分农村扫保作业还存在盲区,特别是偏远村屯,垃圾乱堆乱放现象较为严重。通化县快大茂镇青山村至太安村073县道两侧生活垃圾随处可见,村屯附近多处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农药废弃包装物未及时收集处理,散落田间地头;医药高新区自安村二组附近,有一条长约3公里左右垃圾带,堆存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存续多年。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4年3月13日,通化市住建局对通化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地调研指导。4月份,对通化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各地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收运模式,优化垃圾收集范围布局等;市住建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二)2024年3月,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全市村屯共雇佣保洁人员5627人,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24年春季战役共清理村内水塘18口、沟渠535公里、农村道路1506公里、公共场所356处、农村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等13.64万吨,整治庭院2.7万个,拆除废弃房屋、圈舍等残垣断壁161处。 (三)2024年4月-6月,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深入农业设施生产基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通化县针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已对青山村和太安村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清除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细化检查河道、河沟、坑塘内垃圾渣土和垃圾漂浮物;合理放置垃圾桶,进一步细化保洁人员工作职责,及时清运垃圾。 (五)通化医药高新区立整立改,组织人员完成“三公里”垃圾带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拣工作,对分拣后的生活垃圾送至焚烧发电厂处理,建筑垃圾由高新区人参产业园建设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十一、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还需加强。2023年6月16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通报了二密镇马当村污水处理站2022年4月及11月存在污水超标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通化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行动,共完成3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排查出问题1个,为通化县二密镇马当村污水处理站,责令其立即整改。2024年8月,通化县经请示省住建厅批准,将二密镇马当村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农村生活污水转运至通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十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力度不够。通化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成效不稳固。督察期间对10余家畜禽养殖场所粪污处理情况抽查发现,部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管理不到位,畜禽散养密集村、养殖散户粪污乱堆乱放问题突出。吉林省茂霖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储粪设施存在渗漏和遮挡不全问题。通化县英额布镇四平村、辉南县杉松岗镇石大院村等畜禽散养密集村未建立集中式粪污收集点,粪污随意倾倒。通化市鑫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粪污沿河乱堆乱放,病死仔猪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在场区内。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4年1月25日,通化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了考核,并印发《关于全市2023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二)2024年3月26日,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地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规范建立畜禽粪污利用计划和台账。截至3月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三)2024年3月5日至5月5日,通化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地利用冬春农民科技培训、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并对规模养殖场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进行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通化市江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整治行动,下发告知单52份、提示单32份、反馈单30份,排查整改问题36个;依托辉南县长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截至9月,辉南县,通化县,二道江区委托协议签订完成,年内全市将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四)截至2024年8月末,通化市生态环境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83人次,对全市184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其中停养63户,春季野外放养4户,并已摸清辖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现状及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指导并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实际粪污利用台账档案,确保畜禽粪污去向清晰。并对已完成整治的养殖企业开展“回头看”,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环境监管制度和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五)二道江区茂霖畜牧公司针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已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完成储粪设施修缮。通化市鑫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已完成对沿河堆放粪污的清除,完善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病死仔猪按照畜牧部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求,采用深埋法进行了处理。 (六)通化县完成四平村集中式粪污收集点建设,并由村里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七)2024年5月23日,辉南县杉松岗镇按照“三防”标准完成集中式粪污收集点建设,并宣传引导村民将畜禽粪污运至畜禽粪污处理点进行堆呕发酵还田。 二十三、秸秆综合利用仍需加力推进。2022年通化市秸秆可收集量118.19万吨,上报利用量105.64万吨,仍有近13余万吨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置。督察调研发现,今年4月在通化市境内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柳河县集双高速公路两侧和辉南县辉临高速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发现百余处秸秆焚烧点位,通化县英额布镇庆生村附近发现多处火点。通化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秸秆禁烧工作压力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通化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通化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综合利用措施和目标任务。强化统筹调度职能,切实提高管理效率。 (二)2024年4月7日,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保护性耕作的通知》(通市农字〔2024〕14号),积极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截至5月底,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8.19万亩,并计划于2024年10月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机械深松等还田技术,开展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有效推进秸秆肥料化进程;扩大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产业;全市共谋划总投资35.4亿元的肉牛项目34个,当年计划实施项目12个,现已完工项目5个,截止2024年11月,全市肉牛发展到27.3万头,同比增长17.6%, 持续推进草饲畜牧业发展壮大,加快秸秆青(黄)贮、膨化等技术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秸秆饲料过腹利用水平。 (三)二道江区信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均于2023年6月底竣工,正在进行商业运行准备工作,待具备正式投产条件后正式投运。辉南县福源秸秆碳化有限公司原料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产运行。 (四)通化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地严格落实《通化市2023年秋至2024年春秸秆离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工作。截止2024年4月末,通化市已完成2023年秋至2024年春秸秆离田任务。 (五)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通化市2023年秋至2024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行动实施方案》《通化市2023年秋至2024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加强重点区域“一公里”及薄弱环节的巡查管控,10个市直包保部门对包保地持续开展不间断督导巡查,发现火点第一时间扑灭,累计出动巡查4100余人次。加大宣传力度,全市累计下发告知书、与村民签订承诺书56万余份,印制宣传单、标语横幅17万余份。2023年秋至2024年春季期间,全市出现15处火点,其中柳河县9处、辉南县5处、二道江区1处。2024年秋季截至11月底,全市出现16处火点,其中集安市1个,辉南县6个,柳河县9个,全市整体火点数量较之前大幅下降。 (六)2024年春季,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厅秸秆残茬烧除建议,结合各地气象、空气质量等实际情况,科学组织有序开展秸秆残茬烧除工作,全市共计开展43轮次计划烧除,残茬烧除总面积196.85万亩,全面完成计划烧除工作。进入秋季以来共计开展34轮次计划烧除,烧除总面积66.6万亩,占计划烧除总量31.52%。 二十四、个别涉危、涉重企业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中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不规范,在线监测废液未按要求贮存,固化飞灰暂存库未按要求设置围堰。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通化机场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渗、防漏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无标识牌,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机油桶在室外乱堆乱放。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48小时)收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和墙面防渗不到位。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行业标准,将原料粉碎车间排气筒擅自拆除,工艺粉尘无组织排放,降低了监管要求。此外,企业尾矿库未设置拦截坝、滞污塘等,三级防控体系不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4年5月10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危险废物自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通市环发〔2024〕11号),2024年5月至6月,对通化市7个县(市、区)共102户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7月4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通化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通报》,要求各地推动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截至7月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了通化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2024年3月25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印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7月,通过现场走访、检查资料等方式,对全市6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逐一检查。经检查,6户企业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三)2024年4月,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危险废物暂存库、飞灰暂存库标识标志的更换。在线监测废液已增加托盘并按要求进行贮存,固化飞灰暂存库围堰设置已完成,并按要求采用防渗建筑材料垫高地面,设置地势差液体导流装置。 (四)2024年4月,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通化机场分公司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了认真整改,已完成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志更换,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重新设置防渗、防漏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立标识牌,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生的包括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全部及时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 (五)2024年4月,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充分利用信息互联技术,对全市20张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运登记实现网上办理,做到转移联单规范填写。其他小型医疗机构需要纸质填写的,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做到真实数据传递;同时,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确保48小时完成转运。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全面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采用防渗建筑涂料对危废间地面和墙面进行了修缮,确保达到防渗效果。 (六)吉恩镍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运行、回采以及履行闭库注销手续;通化市应急局对辖区内20个尾矿库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隐患排查治理;完成16个尾矿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2024年5月31日,开展调洪库容演算,并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七)2024年5月底,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按照《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完成原料粉碎车间排气筒安装,生产粉尘有组织达标排放;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企业一级、二级防控体系已完备,达到防护要求;2024年6月21日,完成尾矿库终端事故应急池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三级防护体系;2024年7月12日,完成拦截坝选址工作。 二十五、个别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未批先建问题屡禁不止。通化市(滨江西路-滨江东路)玉皇山大桥改造项目已完成原桥的拆除,正在进行新桥的基础施工,但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化市月宫岛、真心岛、帆船岛等项目,未取得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就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标扩建及截流管道工程只完成环评要求新建截流管网的43.6%,并在未实施3万吨/日再生水回用的情况下,自主验收将未完成部分纳入验收范围予以验收。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通化市住建局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滨江西路-滨江东路)玉皇山大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 (二)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24年7月22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对玉皇山大桥改造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024年7月29日,下达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市环责改字〔2024〕19号):2024年8月20日,送达了当事人;2024年9月19日,依法下达《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市环罚决字〔2024〕22号),罚款约11.2万元。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执法队伍统筹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截至9月20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先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查办上级转办线索等方式,依法查处涉建设项目违法案件17起,下达处罚决定12起,罚款20.7万元,销案1起。 (三)通化市水利局已完成东昌区浑江内月宫岛、真心岛、帆船岛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批复。 (四)2024年5月21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对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标扩建及截流管道工程环保自主验收情况进行深入核查。9月14日,组织专家召开了咨询会。专家通过现场踏查、审阅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相关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印发)规定,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论证结果显示,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标扩建及截流管道工程,再生水(中水)泵房和中水管线等配套设备设施已建成,具有实施再生水回用3万t/d的能力,自建成投入运行至今已输出使用再生水量8208m3。因通化市水资源丰富和污水处理厂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等因素,原意向用水单位均就近取水导致再生水用量较少。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确保再生水设备正常运行。并建议污水处理厂与行管部门沟通,拓宽再生水使用途径,增加再生水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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