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 通化市人民政府 www.tonghua.gov.cn
  • 日期:2024-03-27
  • 来源: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打印】 【关闭】
  根据通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30
  地点: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室(通化市新站路352号公用事业大厦8楼)。
  二、听证事项
  关于《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设定行政处罚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听证:
  1.对电力、通信等线路不整齐有序摆放处罚的问题(草案第十五条第五款)。
  2.对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处罚的问题。(草案第十六条第二款)。
  3.对“跨门”经营处罚的问题。(草案第十七条第二款)。
  4.对擅自设置车挡、圈占公共停车泊位处罚的问题。(草案第十八条第四款)。
  5.对行人毁坏公共绿植处罚的问题。(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三、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关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前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现场等方式报名,联系人:王舒,电话:3660610,邮箱:thszfjfzk@163.com,地址:通化市新站路352号公用事业大厦。
  四、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2名。报名人数超过12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并公布后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2.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3.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听证纪律。
  
附件: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7日     
[ 纠错 ]

主办:通化市人民政府

承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真:0435-3250833

版权所有: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ICP备05000673号 网站标识码:2205000001 吉公网安备 22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