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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45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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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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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监管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食品建立“身份证”制度

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监管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环节: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准入关。二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三是督促企业使用条码等形式开展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四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式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

食品流通环节:一是严格主体资格审核。落实“先照后证”要求,重点核查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是否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申请许可所需要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制度以及布局流程等食品安全条件。经审核目前所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均符合主体资格要求,满足食品经营许可所需要的经营条件。二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工作,目前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已实现网上申请办理许可、查询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和电子证书打印发放功能。三是严格开展已取证单位复查。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场所进行复查,核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保持一致。通过改革有效规范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行为,防范食品经营许可领域风险隐患,确保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

二、建立进口食品追溯系统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强对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监管,重点查验海关货物报关单、产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检查进口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等内容,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签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方可经营,确保我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三、对生产食品型企业加强管理

我局严格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除日常监督检查外,还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包括国抽、省抽、地方监督抽检,2020年,我市在国抽、省抽检验合格率达98.8%。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等,同时做好销售台账等相关记录,留存时限不低于两年。

四、对加工食品的添加剂进行跟踪管理

我们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行备案管理,要求企业明确生产食品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数量、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查验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通过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查处各类违规添加使用行为,确保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

五、对饭店、酒店、串店等饮食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在后厨安装监控设备,确保食物加工过程的清洁、卫生

我局在2020年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升级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计划2021年加快推进对大型社会餐饮、集配中心、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明厨亮灶”改造升级工作。2020年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升级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计划2021年加快推进对大型社会餐饮、集配中心、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明厨亮灶”改造升级工作。同时,今年省厅拨款50万元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首批拟在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部分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设备,通过物联网卡将每个餐饮服务单位后厨视频硬件设备采集的视频信息实时回传平台端,使“后厨”可视、可感、可知,监管人员和消费者可直观地看到后厨员工的操作是否规范,卫生是否合格,真正实现社会共治。

六、餐具的清洁、消毒进行监管,确保消费者用餐过程的安全、卫生

针对餐饮业食品风险点,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餐饮业的监管重点放在原料采购、食品制作、专间管理、餐具洗消、高风险食品等方面。对大宗产品要求定点采购和签订购货合同,严把采购关。在餐饮食品制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在对凉菜、食品添加剂方面实施“五专”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在餐饮洗消方面,对在集中餐消企业购买的一次性餐具,要求严格索取资质及批次检验报告单,从使用末端倒逼企业自律。对餐饮单位提供的自消餐具,要求必须做到一餐一消,增加检测频次,杜绝餐具消毒效果不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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