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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39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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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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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建议》(第13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农村教师薪资水平

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地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教师工资标准,由财政部门核发。按照《关于吉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52号)精神,及时兑现乡镇教师的津补贴。在乡镇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每月补贴180元;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月补贴240元;累计工作已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月补贴300元;累计工作30年及以上的,每月补贴360元。财政专款保障,至今从未间断。从2020年开始,为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发放增量绩效工资,提高了教师工资水平,特别是农村教师的收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均与县城教师相同。为改善农村教师的住宿条件,各地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力保障了教师基本的生活,让教师能全身心的投入教学当中。

二、增加农村教师职称晋升名额比例

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一直高度关注教师的职称问题,严格按照省文件部署,按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开展职称评聘工作。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为农村基层教师争取职称名额,经过多方努力,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最高标准执行,初中高级教师占比30%、中级教师占比48%;小学高级教师占比20%、中级教师占比6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重点向优秀教师和乡镇及以下教师倾斜,对在教育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单设推荐比例、单独推荐、单独评审、择优评定。

三、调整农村教师职称晋升标准

在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农村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将论文、荣誉等做为晋级的门槛条件,提高教师教龄和任职年限等能力资历所占比例,论文和证书只是作为加分项,而非必备条件。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树立正确导向。

四、探索农村教师职称晋级新路径

目前的职称评聘方案把教师的任教年限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评聘指标,向多年从教的教师倾斜。各地积极探索农村教师职称晋级新路径,如,辉南县规定在乡镇中小学任教,任现职以来有村级小学(教学点)任教经历的,每满1年加1分。通化县实施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倾斜扶持力度,连续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务,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由于受职称数量限制,职称自动晋升目前还不能全部实现。

下一步,我们将与人社局沟通,探讨农村教师职称晋升的路径,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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