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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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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建议意见》(第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要求,我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物业企业配合开展充电桩安装工作: 1.协助开展前期评估:指导物业企业协助业主或建设单位对安装区域的车位权属、电容量、消防条件等进行初步评估,确保安装条件符合相关规范。 2.配合组织业主大会表决:对于涉及公共区域的充电桩安装事项,物业企业要协助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保程序合法、资料完整、表决有效。 3.协助电力与消防手续办理:在业主完成电力申请、消防审查等手续过程中,物业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现场勘查、提供施工便利等。 4.做好施工期间的秩序维护:在施工过程中,物业企业要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邻里矛盾或其他问题。 5.协助后期运维管理:充电桩安装完成后,物业企业可在所有权人委托下,协助开展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确保设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与监督: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解读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和充电桩安装相关法规文件,提高物业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认识和配合度。 2.明确物业企业配合义务,将物业企业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的配合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 3.强化行业监管与责任追究,对无故拒绝或拖延业主申请、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物业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通报、约谈或信用扣分。 4.推动业委会发挥作用。督促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与指导,提升其组织议事能力,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区域改造、电力增容等需业主共同决策事项时,能够依法高效组织表决,避免“议而不决”。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和城市新能源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此次建议为契机,持续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业主开展充电桩安装工作,为我市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打造绿色、低碳、智慧的城市宜居环境。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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