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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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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婷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建议》(第93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学生成长环境及教育治理工作的关注。结合教育部门职能定位及当前监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的职责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地方政府职能分工,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职责主要由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承担。教育部门的核心职责在于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校外教育培训行为。当前,部分托管机构存在以“作业辅导”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现象,对此,教育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针对“隐形变异”问题的监管措施 (一)聚焦培训行为整治,明确监管边界 建立“托管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严禁托管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包括组织学生刷题、讲授新课、进行应试辅导等。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核查托管机构的辅导内容、教材教具及师资资质,对发现的违规培训行为依法查处,2025年以来已责令整改6家。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治理合力 每季度参与由政府牵头的跨部门联席会,通报托管机构中涉及“隐形变异”培训的线索,配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托管+培训”的违规业态。 推动建立“托管机构信息共享平台”,与市监、消防等部门互通机构备案、检查结果等数据,对存在培训行为的机构实施 “一票否决”,限制其参与教育相关服务。 (三)完善社会监督,压实主体责任 开通“违规培训举报专线”(0435-3276061),鼓励家长、居民对托管机构的培训行为进行监督,对查实的线索给予举报人奖励。 指导学校开展“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告知书等形式提醒家长警惕“托管变培训”的陷阱,引导学生选择合规的课后服务。 三、针对消防安全问题的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压实监管责任 市教育局联合消防救援、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明确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准入标准,如必须设置独立消防通道、配备合格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等)、禁止在居民楼违规开设场所等。建立“定期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机制,2024年以来,已开展联合消防检查6次,排查托管机构89家。 (二)聚焦隐患整改,健全长效机制 对开设在居民楼内的托管机构,联合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其限期搬离至符合消防要求的商业场所。 督促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 建立托管机构消防安全“黑名单”制度,对整改不到位或重复出现隐患的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措施 (一)严格资质审核,规范经营行为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托管机构食品经营资质实行“一票否决”: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厨房卫生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2024年以来,已取缔无资质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15家,督促47家机构完善卫生设施及证件办理。 (二)加强过程监管,防范安全风险 1.准备推行 “明厨亮灶” 工程,要求托管机构厨房安装视频监控,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2.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检查”,重点检查食材采购溯源、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 3.建立家长监督机制,鼓励家长参与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评议,对投诉集中的机构开展专项督察。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1.深入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将托管机构“隐形变异”培训纳入年度教育督导重点任务,对监管不力的区域启动问责机制。 2.联合民政部门推动托管行业协会建设,引导机构签署《拒绝违规培训承诺书》,形成行业自律规范。 3.加强与社区、物业的联动,建立“网格巡查”机制,对居民楼内隐蔽性托管场所开展常态化排查,从源头遏制违规培训行为。 4.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托管机构消防、食品安全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一处违规、多处受限”。 5.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校向家长普及托管机构选择标准,引导家长优先选择资质齐全、安全达标的机构。
通化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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