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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通化市人民政府 www.tonghua.gov.cn
  • 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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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龙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建议》(第9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聚焦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解,深入摸排县、乡两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化解在基层、消除在田间地头,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牢固基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县(市、区)均依规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员工作纪律”“仲裁庭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实现“四个明确”,即明确调解仲裁受理范围、明确调解仲裁工作程序、明确调解仲裁工作原则、明确调解档案管理制度。全市(含县区)累计调解处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00余件,其中多数以口头形式调解。
  二、目前现状及主要矛盾。
  近年来随着遗留的矛盾纠纷复杂化、历史久远化,导致化解矛盾的措施存在局限。一是土地权属界定不清。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土地原始资料不完整甚至缺失,保存下来的依据难以保证真实性,导致权属不清。二是土地政策变化引发争议。我国土地制度历经多次变革,进而引发土地争议。三是土地登记不规范。早期土地登记工作程序和方法较为粗放,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四是“农转非”人口土地调整。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至农村税费改革前,人员外出将土地弃耕、撂荒导致土地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原承包户又要求回来继续承包,从而引发纠纷。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化解能力的有效发挥。同时机构建设方面存在显著短板,一是硬件设施匮乏。部分地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简陋,影响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二是经费不足。工作经费紧张,限制了仲裁机构的日常运作、人员培训、调查取证和宣传推广等工作。三是人员配置不足。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仲裁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不足,难以准确把握和处理复杂的土地纠纷案件。而且仲裁员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影响了仲裁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四是案件处理效率与质量。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部分案件周期长,化解效率不高。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调解的强制性等问题,影响仲裁结果的权威性。通化市所辖6个县(市、区),其中4个县(市、区)撤销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机构。上述因素严重削弱仲裁裁决权威性,导致矛盾纠纷维权途径受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制,督促所属单位对重点人群加强风险排查和处置应对,高效妥善处理各类农村土地矛盾争议。
  (一)加强沟通协调。恢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增强组织建设。提升村干部素质,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培训,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等。
  (三)组建调解队伍。选拔村里有威望、有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组成调解队伍,发挥他们熟悉村情的优势。
  (四)提高调解方法。运用亲情调解、邻里调解等方式,同时结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情理法并用,提高调解成功率。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各县(市、区)继续做好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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