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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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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华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相关衔接问题的建议》(第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在今后的改造过程中以小区为单位改造,不要以项目为单位改造,真正实现在一年的改造工期内改造完一个小区,不存在改造遗留问题”。 由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为国家发改委项目和中央财政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仅支持: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而中央财政项目主要支持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等相关公共区域维修的改造。并且两部分资金均以改造项目为基础进行申领,申请及立项时间不一致,所以无法对小区内平立面,进行同时改造。 民强社区中房花园小区房顶粉碎落石、漏雨等问题。目前正在积极申请资金,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施工。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注和建议,您的热心和关注,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城市建设,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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