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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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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殿忠、周洋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驾考科目三考试及练习场地的建议》(第69号建议)收悉,市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路线设置问题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中相关规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双向4车道道路;双向车道道路;有信号控制交叉路口;无信号控制交叉路口;常用标志标线;学校区域、公交车站、人行横道等设施;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大型车每条考试路线不得少于20km,小型车每条考试路线不得少于3km,每种车型考试路线设置不得少于3条。根据以上规定,交警支队曾经就科目三考试路线的设置在全市道路进行了多次实地踏查。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等原因,完全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要求的路线极少。经过反复的调研和论证,只有目前在用的考试路线基本符合标准要求。2011年8月,交警支队报请吉林省交警总队,经验收合格,批准确定为科目三考试路线后投入使用。
二、关于市区教练车教练路线设置问题
2016年8月,为了规范市区教练车安全管理,确保教练员及学员在驾驶技能训练活动中的道路交通安全,交警支队结合道路状况实际,经过反复踏查和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市区教练车的教学路线、教学时间作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教练车科目三的练车路线为3处:第一处往返路线为集锡公路通化县二密段118km+800m至120km+200m区间;第二处往返路线为东昌区滨江东路南段万通大桥至通化石油江南加油站区间;第三处往返路线为:二道江区金马路通钢冷轧厂对过起点至桦树桥北侧桥头区间。支队同时明确了练车时间和练车要求,对不在指定路线、时间从事教学活动、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及学员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单独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关于科目三考试路线熟悉场地练车问题
由于通化地区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合格率偏低,广大学员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交警支队允许学员熟悉考试路线,加之目前在用的教练车教练路线确实不理想,且与考试路线差距较大,出于人性化管理考虑,交警支队原则上同意在考试路线没有进行考试的时段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学员熟悉线路。但是实际执行中,个别驾校教练车确实存在不按规定时段安排学员熟悉线路、影响通行等问题。
四、关于规范科目三考试路线及教练车教练路线管理情况
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尤传进支队长专门召开会议,对规范科目三考试路线及教练车教练路线管理进行了部署,停止各驾校学员熟悉路线活动。8月18日,驾管科召开全市34家驾校校长会议,明确要求各驾校按照支队规定的教练路线开展教学培训,停止安排学员在考试路线练车熟悉路线。对于违反规定的,将采取限期整改甚至停考措施。东昌交警大队公路中队、二道江交警大队北线共3组警力负责科目三考试路线及教练车教练路线管理,目前已对不在指定路线开展教学活动的54名驾校教练和学员进行了教育和告知,教练车教练活动明显规范。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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