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管青海做客市政府门户网站直播间,就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内容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管青海总会计师,您好!
[管青海]: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
管总会计师,请向网民朋友们介绍一下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和重点内容有哪些?
[管青海]: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今年4月1日,通化市税务局以“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启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重点宣传解读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今天,我们通过重点宣传解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最新税费政策,纾解发展难题。
[主持人]:
请您谈一下今年中央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管青海]: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针对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对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做出全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也密集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和征管措施。从政策特点看,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退税措施;既有普惠性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呈现出导向明确、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作为税务部门,我们将坚决扛起抓牢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主持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在6月底前把留抵的小微企业增值税退还到位,请问关于退还留抵退税有什么新的政策和广大纳税人分享?
[管青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3月2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这里明确将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同时明确了制造业等行业的优惠政策。具体的退税日期是这样安排的: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的截止日期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通化市税务局已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点对点的精准辅导,申请退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人,请按照税收管理员通知的时间到办税服务厅错峰办理,避免人群聚集。
[主持人]:
请您讲解一下此项政策主要能惠及那些企业?
[管青海]:
同时满足:“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过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形;申请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四个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及其他行业是指“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
[主持人]:
刚才听你说的需要满足的前三个条件我很理解,企业必须信誉好且没有违法行为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但是最后一条如果企业在2019年4月1日起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现在后悔了也想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怎么办?有补救的办法么?
[管青海]:
有解决办法,纳税人在2022年10月底前一次性返还之前所有享受过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退税款。可以有一次修改享受优惠政策类型的机会。但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只可以申请修改一次,且要一次性返还,不能分批返还。
[主持人]:
2022年4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管青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主持人]:
目前2022年国家出台的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管青海]: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主持人]:
那请问一下管总会计师《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管青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明确中小微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和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收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扩展适用范围激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六税两费”是什么?
[管青海]:
六税两费,六税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是指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主持人]:
扩充了哪些范围?
[管青海]:
其实在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9年13号文件规定已经开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了,原有文件的有效期是到2021年12月31日。所以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范围内减征“六税两费”的规定,实质是对增值税小规模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优惠的延续。也就是说本次时间扩展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扩展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属于本次优惠的主体。
[主持人]: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证明资料吗,为什么有的小微企业说申报的时候没有减半呢?
[管青海]:
不需额外提交证明资料,纳税人自行申报就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只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到大厅填写申报表就可以享受优惠了,系统会自动判别减免税种和税额。至于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没有享受到优惠,是因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发布时间为2022年3月1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此前申报的纳税人没有享受到优惠,大家可以放心,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主持人]:
受疫情影响,大家都减少了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频次,请问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纾困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么?
[管青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
我们了解的传统的公共交通工具有公交车、长途客车、班车,请问出租车在不在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内?
[管青海]:
按照政策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出租车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出租车行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已经享受了前面讲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了,就不用重复享受此政策了。
[主持人]:
怎么界定什么样的车是班车?
[管青海]: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主持人]:
感谢管青海总会计师的详细讲解,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各位网民朋友再见。
[管青海]: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各位网友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