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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4-10-10 来源: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10月10日-10月11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5-3725816(行政审批办公室)
      真:0435-3725816
    通讯地址:通化市秀泉路1777号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
        编:13400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 通化市二道江区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二道江区本公司院内,利用现有厂房新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中1#贮存设施(废油库)仅用于存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2#焦化废液贮存设施和3#能源废液贮存设施分别暂存焦化和能源部门的检化验废液。最大贮存规模17.5吨。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制定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的废机油等用密闭防腐容器盛装,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集气后由活性炭吸附,
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制要求。
(三)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采取封闭、隔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用于配煤炼焦,不暂存。
(五)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储存区周围均设置围堰,围堰及地面均采取防渗硬化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转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要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对有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定期开展必要的环境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