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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时间:2026-06-08 来源:

  

通市不动产声字〔2026〕349号

 

  姜晓磊因保管不善,将2009-0502116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继承人:姜依彤

  监护人:周蕴华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