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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时间:2026-06-02 来源:

  

通市不动产声字〔2026〕337号

 

  张国连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S04339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连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