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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时间:2026-04-01 来源:

  通市不动产声字〔2026〕186号

  安启明因保管不善,将FQ000105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启明

  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