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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通告

时间:2026-03-23 来源:市政处
  

  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通化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东昌区域市政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二)排水户内部材料; 

  (三)排水许可申请表;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六)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三、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申请领取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施工期限。 

  (四)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四、法律责任 

  (一)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地址: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德柱,联系电话:0435-3725868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作者:市政工程管理处

初审:于  婷  复审:邵  丹  终审:刘铁